名稱 | 關于開展全縣性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 2024年度檢查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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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 000014349/2025-11158 | 發(fā)布日期 | 2025-02-14 | 發(fā)布機構 | 縣政府部門 |
文號 | 文件分類 | 所屬機構 |
各全縣性社會組織業(yè)務主管單位,各全縣性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
根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2016年修訂版)》、《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相關規(guī)定,現(xiàn)就全縣性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2024年度檢查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檢對象
(一)2024年12月31日前經縣民政局核準登記的社會團體;
(二)2024年6月30日前經縣民政局核準登記的民辦非企業(yè)單位。
二、年檢時間
全縣性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應于3月31日前通過湖北省政務服務網向業(yè)務主管單位報送上一年度工作報告等年檢材料,經業(yè)務主管單位初審后,于5月31日前通過湖北省政務服務網報送登記管理機關,接受年度檢查。無業(yè)務主管單位的社會組織于5月31日前直接通過湖北政務服務網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年檢材料,接受年度檢查。
逾期,年檢系統(tǒng)關閉,不再受理年檢。
三、年檢內容
(一)社會組織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政策情況;
(二)履行有關登記手續(xù)情況;
(三)黨政領導干部在社會組織兼職情況;
(四)黨組織建設及開展黨的活動情況;
(五)依章程換屆及開展活動情況;
(六)人員和機構變動情況;
(七)分支(代表)機構設立情況;
(八)財務管理情況;
(九)年度開展“五個助力”、援藏援疆、服務高質量發(fā)展等公益活動情況;
(十)年度開展節(jié)慶、展會、論壇等情況;
(十一)接受監(jiān)督及表彰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說明情況。
四、年檢工作流程
(一)根據“一網通辦”相關要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年檢工作通過“湖北政務服務網”(http://zwfw.hubei.gov.cn)辦理。在“湖北政務服務網”首頁的“特色服務”中點擊“更多”,找到“社會組織年度檢查”入口,按社會組織類別選擇“對社會團體進行年度檢查”或“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進行年度檢查”項進入,選擇“法人用戶登錄”,使用“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和密碼登錄。按照規(guī)定要求逐一填寫相關表格(具體操作見附件1)。
(二)網上填寫完成后,提交業(yè)務主管單位進行網上“初審”(直接登記除外),再由登記管理機關進行“一級審核”。
(三)待登記管理機關“一級審核”后,社會組織即可將網上年檢資料打印裝訂成2024年度年檢報告書(法定代表人簽字、首頁加蓋社會組織公章),經業(yè)務主管單位蓋章確認后(直接登記除外),與其他所需材料一并送至陽新縣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股進行最終審核,簽署年檢結論。
五、提交材料
參加年檢的社會組織,網上通過后,應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年檢報告書(2024年度)》;
(二)《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副本)或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法人登記證書(副本)原件》;
(三)《2024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四)《社會組織黨組織同步建設情況表》(附件2);
(五)《社會組織主動公示型信用承諾書》(附件3);
(六)《社會組織黨建和廉政工作承諾書》(附件4);
(七) 登記管理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縣民政局在2024年度下達了《整改通知書》的社會組織,按要求提交整改報告;
2、有關工作補充說明材料。
六、年檢結論
年檢結論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被確定為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并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整改報告。
為提高年度檢查工作實效,登記管理機關將通過抽查審計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對全縣性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年度檢查所涉事項進行抽查,結合審計結論和日常管理中發(fā)現(xiàn)問題的整改情況,綜合研究確定年度檢查結論。
七、相關要求
(一)各全縣性社會組織要認真梳理一年來各方面的工作情況、參與鄉(xiāng)村振興等社會公益活動情況(作為等級評估、年檢結論的重要依據),填寫《年檢報告書(2024年度)》,確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并按時報送年檢相關材料。對虛假填報年度檢查材料的,將依法依規(guī)予以處理。
(二)各全縣性社會組織業(yè)務主管單位請及時通知所主管的社會組織參加年度檢查,指導、督促其按規(guī)定要求和期限填報年檢材料,并對年檢材料內容進行網上審查(業(yè)務主管單位網上登錄入口:https://mzt-shzz.chutianyun.gov.cn:8001/shzz/login.jsp),并作出初審結論。
(三)各全縣性社會組織逾期未參加年檢的,將納入社會組織信用管理“異常活動名錄”;連續(xù)兩年以上未參加年檢的或年檢發(fā)現(xiàn)符合行政處罰條件的,將依法立案處罰。各全縣性社會組織參加年檢情況,將依法向社會公告。
年檢、技術支持電話:0714-7314506 7315509
陽新縣社會組織工作QQ群:652506277
附件:
1、年度檢查填報指南
2、陽新縣社會組織黨組織同步建設情況表
3、主動公示型信用承諾書
4、陽新縣社會組織黨建和廉政工作承諾書
陽新縣民政局
202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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